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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丰县范楼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范楼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徐州市丰县范楼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促进范楼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范楼镇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镇工业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我镇企业以商引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五大发展理念,以调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促招商为主题,以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为主线,积极培育我镇龙头企业,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实现转型升级,同时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

二、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跨越发展

1.鼓励税收贡献企业。对年度入库地方税收形成的可用财力首次突破100万元的,按照入库税额的10%奖励。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但不包括关联交易金额)且增幅达到15%以上(含),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新增400万元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应税销售收入总额的10%奖励。每新增1家列统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企业参加境内省级以上专业展销会、订货会、博览会等,且参会前在县发改委、商务局报备,会后提供合同、发票及参展相关资料证明,按照参展展位费超出10万元的部分给予3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5万元。

(二)鼓励企业项目建设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补贴,凡被列入镇工业投资计划并竣工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以上的,补贴标准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最高补贴50万。(其中,总投资额以有效票据为审核依据。)除此之外,按照投资额度的高低分别给予不同等级的土地指标,并对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给予相应减免。

2.鼓励企业智能化信息化改造。对生产过程中采用或部分采用智能装备且机械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1%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网络信息安全示范企业、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

1.支持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建的产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协同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引导资金5万元、2万元。

2.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产品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给予5万元的补助。

3.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众创聚集区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示范园,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

4.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范围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新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5.支持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生产型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国家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著名商标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境外商标的企业,奖励2万元。

6.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及省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7.支持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新获全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8.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引导资金5万元、1万元。

(四)引导企业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训

企业引进的人才入选省、市“双创计划”“双创博士”等人才项目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五)鼓励引进外商投资项目

全镇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当年实际到账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单体外资项目,在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额外奖励10万元人民币。该项奖金按百万美元计算,不足百万美元部分不给予奖励。

(六)鼓励进出口企业发展

鼓励进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当年进出口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该项奖金按百万美元计算,不足百万美元部分不给予奖励。

(七)鼓励企业以商引商

招商项目分为:重大产业项目、新兴产业(高科技)项目和一般工业(服务业)项目三个类别,分别奖励招引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在项目签约、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完成、设备安装、竣工投产五个阶段分别兑现奖金的2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队伍管理,统一协调推进。建立工业经济发展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以陈光镇长为组长、王刚副书记和王中祥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业领导小组,下设工业办公室,王中祥兼任主任。围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作和配合,定期深入工业企业,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申报程序

1.对于符合本意见的相关企业,每年年底,企业自行上报至镇工业办公室,由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企业经镇政府批准后予以兑现。

2.对于符合《县政府关于支持产业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的意见》和《县政府关于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政策的相关企业,由镇工业办负责积极申报。

3.对于既符合县政府奖励政策又符合镇政府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申报原则实施。

4.对企业(项目)申报有关奖项需现场认定和审计的,所需费用由企业(项目)承担。

(三)加强项目管理

加强对申报扶持资金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工业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积极配合镇党委、政府和业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义务。企业享受扶持资金与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挂钩,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企业信用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一项补助或奖励。

丰县范楼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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