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 | ||||||
序号 | 政策内容 | 享受主体 | 类别 | 责任单位 | 政策依据 | 咨询电话 |
柘城县 | ||||||
1 |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柘城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2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柘城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3 |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柘城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4 |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柘城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5 |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减免 | 柘城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6 | 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 (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税费减免 | 柘城县税务局 |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7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税费减免 | 柘城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8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 符合条件的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 | 税费减免 | 柘城县税务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9 | 国内商标注册成功后,针对辣椒、金刚石行业申请注册的商标每件资助 500 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0 |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资助 40 万元其中 35 万元奖励给该驰名商标获得者,5 万元奖励给对获得该驰名商标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1 |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 2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 500 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2 | 对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每件资助 2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3 | 对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资助 2 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4 | 对批准公告的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分别给予每项10 万元的资助。(其中8 万元奖励给该地理标志获得者,2 万元奖励给对获得该地理标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5 |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本地获奖者每项给予 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的本地获奖者每项给予 3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商丘市专利奖的本地获奖者每项给予 2万元的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6 |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5 万元的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7 | 对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柘政办〔2021〕30号) | 03703073903 |
18 |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待定,正式公布前,各地可受理但暂不能审核通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03703158239 |
19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2万元;对参加全国、全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励的企业,依照国家、省奖励标准,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0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备案为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1 | 对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2 | 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认定的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数额,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奖补。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3 | 对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及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4 | 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原英才计划”的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站工作的院士、中原学者、博士每人每年分别给予生活补助经费3万元、2万元、1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5 | 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双创”孵化平台。对建成的国家、省、市“双创”孵化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6 | 鼓励全县超硬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主体建设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对认定的省、市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7 | “四保”白名单企业,在“四保”平台完善车辆信息,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20%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资助奖励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柘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方案》(柘工信科〔2022〕60号) | 03706021659 |
28 | 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建 (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免于或无需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满足消防、交通、安全等规范要求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 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和建 (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许可豁免 | 柘城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3〕3号) | 03706020150 |
29 | 加大新车购置优惠。对在商丘市区内注册登记的入库纳统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个人和企业)按照购车价格额发放 2000 元至6000 元不等的消费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汽车消费的惠民政策。对商丘市中心城区举办的,省财政补贴 50%,市与区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的税收分享比例等因素共同补贴50%;对县(市)举办的,省财政补贴 50%,县(市)财政补贴 50%鼓励汽车经销商给予消费者一定比例的让利或赠送后市场服务 | 符合条件的购车人 | 财政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0 | 促进二手车销售。对2023年纳税入统的年经销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增速达到30%上在商丘市注册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20%给予补贴”。 | 符合条件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 奖励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1 | 实施更加优惠的购房政策。将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及在我市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政策延续至 6月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促消费措施,因地施策,多措并举,推进房地产市场恢复。 | 符合条件的高校就业生 | 补贴延续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2 | 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在商丘市市直、梁园区、睢阳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部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最高额度由1.5 万元提高至1.8 万元,在其他县 (市)管理部和神火分中心开户的缴存人,每户每年提取额度由 1万元提高至 1.2 万元。 | 符合条件的开户存缴人 | 调整优化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3 | 对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对在商丘市区内注册登记的入库纳统家电电器实体经销企业购买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四大类家用电器产品 (家电产品销售发票金额需1500元以上)的个人按照家用电器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发放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补贴,其中,20%为商家现场让利,80%为通过申请消费券形式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开展对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进行补贴或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县(市)举办的,省财政补贴30%,县(市)财政补贴70%;商丘市中心城区举办的,省财政补贴30%,市与区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的税收分享比例等因素共同补贴70%; | 符合条件的电器消费产品 | 财政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4 | 延长旅游景区贷款贴息奖补政策执行期限。对全市 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在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增、展期延期贷款产生的利息,省财政按年化利率2%给予贴息。 | 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 | 财政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5 | 对商贸企业发展实施奖励。对我市2023 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8000 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原在库纳统、未曾享受一次性奖励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企业原则上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报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备案。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奖励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6 | 支持直播产业发展。认定一批商丘特色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和放心消费电商直播间。根据各特色产品电商直播基地和放心消费直播间的规模、带动特色产品销售量、交易额等认定条件由受益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基地和电商园区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 | 符合条件的电商 | 奖励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7 | 加快发展会展业。制定《商丘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逐步加大投入,用于扶持和鼓励我市会展业的创新发展和会展企业做大做强。省财政按各地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期限至2023年12月底。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奖励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8 | 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对夜经济集聚区所在县(市、区)300万-500万元奖励政策。全市每年至少争创1个省级夜经济集聚区。根据集聚规模、消费规模等条件进行综合排序,市财政每年对排序前三名的夜经济集聚区所在县 (市、区)分别奖励30万、20万、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获得名次的夜经济集聚区载体建设。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奖励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政〔2023〕14号) | 03703071786 |
39 | 合理确定新增商住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在本措施执行期间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商住类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30%,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纳士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出让价款允许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 |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 | 分期缴纳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 | 03703071786 |
40 | 根据房地产企业日常表现、开发经营、诚信履约、违规及投诉等因素,对无违规、无投诉的优秀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可降低20%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降低监管资金比例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 | 03703071786 |
41 | 建设单位确因资金困难,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社保费,最长延期6个月缴清,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分期缴纳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 | 03703071786 |
42 | 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来我市稳定就业的,除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外,在我市购房时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博士生5万元、硕士生3万元、本专科毕业生2万元。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 符合条件的个人 | 财政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 | 03703071786 |
43 |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时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扩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不再限制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 符合条件的个人 | 政策调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 | 03703071786 |
44 |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无购房贷款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 20%。 | 符合条件的个人 | 政策调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 | 03703071786 |
45 | 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 符合条件的个人 | 财政补贴 | 柘城县商务局 |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政〔2022〕12号) | 03703071786 |
46 |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 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备案为国家、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奖励补贴 |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柘政办〔2022〕26号) | 03706021783 |
47 | 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奖励资金500万元;获得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奖励资金414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奖励补贴 | 柘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级创新生态支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科〔2023〕14号) | 03706021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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