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0 万元;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规模 5 亿元以上(含5亿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下三个档次,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依据文件: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焦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新认定(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当年度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依据文件:焦作市高新区推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焦作市博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依据文件:焦作市博爱县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讨论稿)
焦作市修武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30 万元。
依据文件:焦作市修武县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焦作沁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金支持。
依据文件:焦作沁阳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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