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根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十四五”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规划的通知》(忻政发〔2021〕1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试行)》(忻政办发〔2022〕22号)要求,加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金落实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奖励8万元,对新认定的忻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5万元。对存量忻州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照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忻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8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二)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大科研人员政策奖励力度,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
(三)强化科创平台支撑。鼓励由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集聚整合相关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带动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建设具备独立法人实体的技术创新中心。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承担国家、山西省级、忻州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对新建的忻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8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连续3年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另奖励3万元。对新认定的忻州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奖励10万元,对连续3年考核认定运行良好的,另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的开放型中试基地,对新认定的忻州市级中试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资助。聘任院士专家担任负责人或长期指导创新创业工作的平台,如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5万元扶持资金。
(四)加大高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指导与培训,推动人才、成果、社会资本等要素向企业集聚。对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产业化的,在享受山西省、忻州市政策的基础上,本级市财政再给予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万元。支持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由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创新联合体。对承担省级、忻州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市级财政给予最高8万元后补助。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参照《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奖励资金的通知》,改革奖补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进行奖励,分层次激励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研发活动。首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5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存量和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度实际省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每培养或新增全职引进1名省级科技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二、有关要求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采用纸质版,按原平市教育科技局各项奖补程序提交材料。
(二)在2022年度及之后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
(三)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原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各项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的通知》文件政策。
(四)经受理申请、拟奖励公示、市教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等程序,决定对符合奖励政策的项目下达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五)要求受奖励的项目单位切实将奖励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企业科技研发等活动,确保专款专用。
原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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