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奖补方案
科技型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型企业的骨干力量,为进一步壮大全县高新技术企业规模,积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新动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利用3年时间,通过培育、招引,实现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总数达130家以上。
二、奖补对象
成功招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县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招引是指其他省份认定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至我县,并经山东省科技厅核实、公示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证书继续有效。
三、奖补标准
每成功招引1家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奖补30万元。
四、奖补程序
1.有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签订招引协议;
2.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县,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出整体迁移申请,并向县科技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证明材料;
3.县科技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向市科技局提出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申请,省、市逐级核实,下发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的通知;
4.县财政向有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拨付奖补资金。
五、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完成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工作的,按照本方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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