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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虹口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实施办法

上海市虹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虹口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实施办法

虹口区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决策部署,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全力打造“上海北外滩、浦江金三角”,根据《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大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全面落实国家、本市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三贷联动”普惠金融2.0行动。充分发挥“信易贷”“科技贷”“虹企贷”等平台作用,扩大支持力度,对本区的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底前发放的贷款,经认定,在还本付息后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户企业利息补贴最高可达20万元;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全额给予担保费补贴。联合相关商业银行、保险(担保)公司、投资机构,积极探索实施虹口区“政银助企——投保协同、三贷联动”普惠金融行动。推进金融业稳增长,加大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机构业务拓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金融工作局)

(三)支持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强化就业服务保障,用好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本市稳岗留工10条政策措施,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有序运行。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缺工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和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开展“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扩大线上线下双渠道招聘规模。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四)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环境,建设“务工人员之家”,扩大“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等公益站点覆盖范围。落实上海市总工会“新就业专享计划”,进一步扩大工会互助保障在新型就业人员中的有效覆盖,加强对十三类行业未满60周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和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

(五)进一步加快区级财政资金拨付。立足本区“5+N”产业政策体系,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和评价方式,优化企业申报流程,加快各类涉企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感受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单位)

二、着力恢复和扩大有效需求

(六)促进消费扩容升级。落实本市新一轮商业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围绕北外滩、四川北路、瑞虹等重点地区,构建“4+X+2”多层级网格化新商业体系,加强“五五购物节——上海潮生活节、上海酒节”等主题活动组织策划,打造北外滩国际级消费集聚区。推动特色商业、首发经济、夜间经济、体验经济、直播经济等共同发力,支持在虹口重点商街(圈)举办的,对恢复本区商贸业活力发挥积极作用的新品首发、节庆集市等各类主题活动,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补贴。大力发展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推动北外滩1700座专业剧院投入运营,积极探索“北苏河剧场群”多样化发展路径,开展“虹口区体育消费券配送”活动。鼓励区管国企所属的商业设施和自有品牌带头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发挥引流导入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七)推进文旅市场繁荣。围绕“周周有活动”,举办“上海首届网络视听内容创作者”大会,创建北外滩国家级都市旅游度假区,打造“环鲁迅公园艺文群落”“北外滩艺术岸线”等品牌,开展“国潮四季”、2023虹口科技节等一批品牌活动,推出“关紫兰艺术与文献展”“陆澹安文献展”“虹口Art Deco”大展、“迭代20”等高品质艺术展览。依托市、区级文旅产业政策,支持旅游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旅游企业推出新型旅游业态产品。支持区内银行积极申报上海市文创特色支行,整合市、区金融服务资源,为全区文创企业搭建特色化、定制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2023年3月31日前继续按照10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鼓励企业购买保险替代产品,促进出入境旅游有序恢复。(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科协)

(八)提升项目投资建设强度。以北外滩“三年出形象”为引领,加快推动43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2023年实现开竣工总面积140万平方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0%以上,确保“季季有开工”。完善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建立重大工程服务专班,落实服务专员制度,对市、区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做好前期规划指导及服务,将“分期竣工验收”实施范围扩大至研发、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确保重大工程项目按节点出形象出功能,体现更多实物工作量和可视化成果。制定出台《虹口区重大建设管理改革的若干措施》,探索推进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巩固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等改革,对新建项目全面推行“桩基先行”政策,落实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

(九)推进城区有机更新。继续深化“市区联手、政企合作、以区为主”模式,完成230、252街坊等零星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2023年实施旧改和城市更新不少于1500户。对涉及“两旧一村”改造内容的零星旧改、小梁薄板房屋改造的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项目,落实相关实施意见和支持政策,做好规划技术引导和支撑。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加快推进不成套老旧住宅改造。高标准推进“美丽家园”建设和提效增能,实施各类旧住房修缮100万平方米,完善加装电梯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服务,在20个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配合推动提篮桥监狱搬迁,加紧研究提篮桥、山寿里片区风貌保护和功能注入。(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旧改指挥部、区规划资源局、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北外滩开发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十)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积极对接CPTPP、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积极争取浦东引领区、临港新片区部分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在虹口复制推广,为海外优质企业、机构和项目落地搭建良好的政策环境。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对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等业务的服务和指导。对照国家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开展国际采购、投资促进、人文交流等各类活动,为外资企业人员出入境提供最大程度便利。深化与外国商协会的交流,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投促办)

(十一)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建立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工作联动、线上线下协同,研究解决外资促进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提供高水平服务,保障在谈、签约项目顺利推进。做好政策、土地、载体项目等储备,支持外资项目在虹口建设、投资,推动一批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办)

三、多措并举稳定经济增长

(十二)制定实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对标世行新标准,制定实施虹口区优化营商环境6.0版行动方案,聚焦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政府服务、法治体系、重点区域和领域五个方面,推出一批企业感受度高的开放便利举措,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慧化水平。建立高效便捷的企业帮办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帮办制度,“线上专业人工帮办”实现1分钟响应、90%解决率。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积极推广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推进“一业一证”“一照多址”等改革,拓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广泛收集“乐企”相关诉求。(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税务局)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和平台经济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扶持政策、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畅通民营经济圆桌会、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等政企沟通渠道,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开展包容性的业态模式创新,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金融工作局、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十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全面落实国家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持续发挥《虹口区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效用,完善服务体系,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贯彻国家、本市工作要求,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实施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专项行动,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推动虹口区数字化转型的示范性应用项目,经认定,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30%给予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小升规”做优做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并保持一定增速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投促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

(十五)强化企业服务大走访工作。深化企业常态化走访调研,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打响“企航北外滩”品牌,全力当好精准帮扶企业的“金牌店小二”。(责任单位:区投促办)

四、全力促进发展提质增效

(十六)锻造高端服务贸易新引擎。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聚力发展高端服务贸易,推动区域经济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和服务链高价值区段迈进。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重点引进量化对冲、金融衍生品、QDLP、QFLP等领域的企业,建设全球资管中心和金融科技中心的核心承载地。精心组织第三届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管理、海事仲裁、精品邮轮等高端航运服务业,争创航运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区。重点发展专业服务贸易、绿色服务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培育发展现代商贸服务、技术贸易、文旅服务和文创教育等新兴服务贸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工作局、区投促办、区科委、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

(十七)开展全球招商和土地推介。优化招商体制机制,用好世界会客厅、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等重要平台,多形式多领域开展平台招商、渠道招商、产业链招商,确保“月月有签约”。研究制定一批更具针对性更有吸引力的产业扶持政策,有效实施租税联动,打造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赋能政府,让企业因落户虹口而不同。积极主动“走出去”“引进来”,开展海内外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大力吸引头部企业和高能级项目落地。重点围绕北外滩,开展 67 街坊、68 街坊、93 街坊和103、104 街坊等项目全球推介。(责任单位:区投促办、区规划资源局、北外滩开发办)

(十八)持续提升总部型经济能级。以打造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总部集聚区和“四大功能”的核心承载区为目标,优化实施总部经济政策体系,对经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最高可达300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区级跨国地区总部,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奖励。强化对总部企业在资助和奖励、资金运作与管理、贸易便利、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等方面的服务举措,培育一批事业部总部企业,发挥外资研发中心对促进本土研发、提升产业链水平的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投促办、区财政局、区科委)

(十九)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成长。优化从创业团队、初创企业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全链条培育机制,2023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60家,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8家,新增研发中心和创新性平台8个。根据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经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经认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的,给予5万元奖励。根据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贯彻落实《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支持各类高增长企业和研发机构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依托上海创新创意设计研究院,定期开展科创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和全链条加速机制,打造都市创新核爆点。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宣传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银企会”等助企、强企等活动。(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北外滩开发办、区金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给予企业最高可达400万元的补贴,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奖励1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考虑其相关因素,可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对新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科委、区财政局)

(二十一)招才引才聚才留才。全面落实各类人才计划和政策,做好人才直接落户、居转户等业务受理,优化“不见面”的网上业务办理,提供“点对点”的人才专员服务。放大国际人才驿站首发效应,以更大的支持力度,面向全球引才引智,2023年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1000人以上。用好《虹口区促进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的意见》等政策,以及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平台,努力壮大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等人才队伍,推进虹口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持续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完善“一卡通”“一码通”服务,优化“1+2+N”人才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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