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 研发中心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浦区地处上海中心城区的核心区域,是上海的心脏、窗口和名片,是全市各区中唯一全境都在中央活动区( CAZ)范围内的城区。近年来,黄浦区在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和专业服务领域巩固优势的同时,主动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更有效地承接上海全球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立足区域产业优势,黄浦区积极推进外资研发中心聚焦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专业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创新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领域突破,结合区域区位特点,黄浦区重点关注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环节,依托区域场景优势,黄浦区着力推动服务领域、业态模式和行业融合等方面创新 。 根据 《上海市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和《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推动研发赋能产业升级, 促进黄浦经济转型发展 。
一、进一步集聚外资研发中心
1.鼓励设立 外资研发中心。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黄浦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活动。研发中心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且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 200万美元的,经审核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的研发中心,并承担全球研发项目,且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的, 按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相关规定,给予 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助及相应租房资助。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 、区财政局)
2.鼓励设立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黄浦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有效对接跨国公司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的创新资源,构建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对总投入不低于 200万美元,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且研发具备产出效应、产业具有集聚效应的创新平台,经审核后,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外资创新平台升级认定为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等。对符合条件的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试行认定为集中登记地,并为签约入驻企业提供登记注册便利化服务。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 、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3.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入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万元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鼓励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成长性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在优化公共服务环境、集聚培育优秀人才、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和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等方面开展项目。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积极申请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责任单位: 区科委 、区发改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委)
4.积极打造研发功能区。 积极探索金融科技与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鼓励传统金融机构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图谱、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持续放大外滩滨江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效应。充分依托南京路、淮海路、豫园等商圈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探索业态模式创新和行业融合创新,运用新技术打造商贸流通新模式。大力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地标。 积极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对获得市级人工智能场景试点示范或区级人工智能融合应用的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推进广慈-思南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集聚,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 台,争取顶尖研发成果在黄浦转化。 (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二、进一步鼓励研发成果转化应用
5.鼓励研发成果转化落地。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成果在黄浦转化,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技术升级与产品创新,对研发技术应用或者产品销 售等营业收入结算在黄浦的,按照其营业收入规模给予奖励。对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取得实效的机构、平台等给予相关支持。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 、区科委、区财政局)
6.鼓励研发成果在黄浦首发。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将研发产品和技术在黄浦进行首次发布,将黄浦打造成研发创新成果的首发地、体验地和引领地。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国家级平台首次发布前沿的研发成果。研发成果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且首发仪式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场地租赁、设备和装修成本 50%,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助。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 、区财政局)
7.打通研发转化绿色通道。 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成果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在产品试用、检验、销售等环节,提供包括质量检验、生产或者流通许可等方面的便利,进一步推动研发成果在黄浦产业化发展。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委、区商务委)
三、进一步强化服务支持
8.深化贸易便利化措施。 进一步深化与黄浦海关的战略合作,为外资研发中心争取关于研发设备、研发样本材料等通关便利化措施提供支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办理报检资质审批,指导企业申请海关 AEO一般认证资格和高级认证资格,为外资研发中心运营创造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9.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发挥金融资源在黄浦集聚的优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研发过程,支持研发成果产业化。为外资研发中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对接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通过开立自由贸易账户,享受跨境金融服务政策便利。优化外资研发中心非贸易项下付汇流程手续,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贷款提供便利。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黄浦区 “企业贷”(园区贷)批次担保业务白名单制度,加大对外资研发中心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商务委)
10.强化专业服务支持。 发挥专业服务业在黄浦集聚的优势,为外资研发中心与法律、咨询、人力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搭建对接平台。外资研发中心在开展研发项目和促进研发成果创造运用等关键步骤时,向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购买服务成本 50%,每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补贴。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四、进一步加强对研发人才的服务力度
11.优化研发人才配套服务。 对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管理和核心研发人员符合申办本市常驻户口条件的,依法给予落户支持。进一步提高外籍研发人员出入境、签证和居留、来华工作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程度。为外资研发中心企业管理和核心研发人员提供人才公寓、医疗保障、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积极开展教育服务政策解读、咨询,在符合政策前提下,提供妥善的教育服务安排。 (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商务委、区金融办)
12.加大研发人才贡献奖励。 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成果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且其 研发技术应用或者产品销 售等营业收入结算在黄浦的,经认定后,对其企业管理或者核心研发人员给予相应的贡献 奖励。依法支持 在科技研发领域作出贡献的外资研发中心人员积极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 区科委、区金融办、 区人社局、 区税务分局、区财政局)
13.鼓励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组织创新型人才积极开展开放式创新活动,汇聚创新思维,集聚创新要素,形成创新氛围。对促进企业研发产品创新或技术改进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创新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每年不超过 30万元的专项资助。 (责任单位: 区商务委 、区科委、区财政局)
五、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力度
14.鼓励申请专利技术。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布局,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积极申请国际和国内专利,对优质的试点类、示范类专利项目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以申报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并享受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委、区财政局)
15.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支持国际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黄浦集聚,并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务,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整合分析,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委)
16.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依法保护外资研发中心的知识产权, 不得强制 或者 变相强制 其 转让技术 。强化健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司法保护、行政监管、仲裁、第三方协调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依托黄浦区外商投资投诉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外资研发中心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科委)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区商务委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相关问题解释和事项咨询工作,相关政策申请由区商务委一口受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 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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