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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

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改造专题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        列入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工业企业          扶持方向及标准        主要支持入库的龙头骨干培育工业企业开展增资扩产、机器换人、自动化生产线及智能车间改造、两化融合及先进制造模式项目建设。其中:        贷款贴息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额的50%,累计最高1500万元;        无偿资助按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获得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的项目,或通过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验收的(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完工后,需提供专项验收审计报告,申请市级验收),资助比例可提高到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2019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专题项目)申报书。   (二)2019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技术专题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立项文件(备案或核准)。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承诺书。   (七)企业近年度(2017年或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企业对地方发展贡献的证明材料。   (九)购置的设备设备清单、清晰的投资凭证复印件(单张发票万元以上,加盖企业公章)、设备照片、购置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融资租赁的设备还需提供融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票据等合法凭证,并填写贷款贴息明细表(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方式无需提交)。   (十一)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公司骑缝章)。          2020年申报时间        见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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