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经技术改造备案,企业当年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技术改造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含下同)、300万元、500万元的,凭设备有效发票等材料验收后,分别按其投资额的10%、12%、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拆毁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列为综合整治提升的行业除外),经验收合格后,按新购置的同类先进设备净值(凭购置发票)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参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 洞政发〔202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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