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一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关于海外高层次人才购房资格的问题。
该市民表示:深圳市出台相关政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但是近期颁布的购房新政却限制其购房资格,而大多数海外高层次人才年纪较大,拖家带口,且处于无房状态。
该新政未和人社局政策的进行沟通衔接,一刀切的做法目前已在高层次人才群体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同时还提出建议,政策发布部门增补政策执行细则,一定程度上放松高层次人才相应的社保要求,但是增加其它更加严格的条件,这样既可兼顾政策的整体公平性又能稳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建议增加补充执行细则;
高层次人才须在本市落户,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适当放松),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名下无房无贷(增加条件1),可购买本市商品住房1套(增加条件2)。
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12月1日回复显示:对于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问题,可不受我市房地产限购政策影响,无需提供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根据2020年7月15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对于购房资格的要求是: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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