禺山金才: 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获奖
禺山金工:
1、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 2、具备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3、有获奖 (三)禺山金稻(四)禺山金助(五)禺山金艺 项目十四:番禺区成长型企业人才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支持额度:并授予“成长型企业人才”荣誉称号。每次原则上不超过20名。给予2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分三期拨付 支持领域:在2017年已在我区登记在册的规模以下企业,且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中 项目十五: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购房租房补贴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支持额度:给予50万元补贴(税前),分三期拨付,或按租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贴,上限为1500元/月 支持领域:企业注册成立3年内累计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的下列人才可申请享受购房或租房补贴 基本要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等 财务要求:或3年以上工作协议,承诺每年在区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项目十六:番禺区引才突出单位补贴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支持额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基本要求: 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番禺区注册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园区和企业除外); 3.社会信誉良好; 4.引进现代产业人才成绩显著。 财务要求: 引进的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上级认定的各类人才;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 4.获得市级以上技能大赛前三名的人才; 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技术成果的人才 项目十七: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支持额度:3万 基本要求:对2017年度入选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在番禺区注册的企业及其落户的平台运营机构给予配套扶持。 财务要求:
1. 对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番禺区其他场所的企业,按每月最高1000元标准予以最长1年的场租补贴。 2. 对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主动为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团队提供1年以上免费场地等创业孵化服务的,按每个团队给予平台运营机构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年度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会展补贴。创业企业参加区政府(或经区政府批准)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可连续补贴两年。 项目十八:番禺区产学研创新平台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支持额度:按其建设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配套资助: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60万元事后补助,市级新型研发机构50万。市级研发机构40万元事后补助。 基本要求:产学研创新平台的形式包括: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研究院、军民融合服务平台、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其他形式的产学研创新平台 财务要求:平台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 项目十九:番禺区接收准毕业生实习实训补贴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支持额度:补贴具体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补贴4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支持领域:接收2018年度高校准毕业生实习实训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发放实习实训补贴 财务要求:能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实训岗位,使用本科或以上的准毕业生参加实习实训,并重点面向大学城各高校准毕业生 项目二十:番禺区高层次人才补贴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支持额度: (一)对广州市杰出专家,给予50万元生活津贴; (二)对广州市优秀专家,给予40万元生活津贴; (三)对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 (四)对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121人才梯队工程”,按不超过广州市资助补贴资金的50%予以资助并按培养期拨付 基本要求: (一)须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A类证书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B类证书; (二)获得广州市“岭南英杰工程”或“121人才梯队工程”荣誉称号 项目二十一: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基本要求: 高端管理人才,主要包括: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1名。 2.年留区税收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名。 3.近三年在番禺区累计投资额5亿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名。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两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三)中央、省、市评定的、在管理期内的下列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珠江人才计划”专家、广州市“百人计划”专家、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 (四)获得广州市奖励、资助项目的下列人才:“羊城创新领军人才”、“羊城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和“产业高端人才”。 (五)获得广州市下列奖励、资助项目的1名团队带头人或企业负责人:“羊城创业领军团队”、“羊城创新领军团队”、“引才成绩突出企业”。 (六)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并在番禺区工作、创业的各类人才 (七)根据《广州市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规定,由市领导联系的番禺区高层次人才。 项目二十二:番禺区“青蓝计划”创业项目 委办局:番禺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5月 支持额度: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四个等次资助。 支持领域:大学生创业项目:项目主要创办人以及创业团队成员中三分之二是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读或毕业未超过2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基本要求:已在番禺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通过评审后三个月内在番禺区完成注册手续的首个企业;项目主要创办人应持有本企业20%以上股份 财务要求:在番禺创新创业和就业的广州大学城青年人才(创业大学生、优秀准毕业生和青年教师)和港澳台青年及海归人才不超过100个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项目二十三:创业带动就业 委办局:人社局 时间:全年 支持额度:最高3万 支持领域:全 基本要求:成立不超过4年 财务要求: 1、交社保超过3个月 2、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 3、基本3个月后拔款 项目二十四: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 委办局: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时间:9月 申报要求: 1、已在或拟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创业团队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 3、团队带头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4、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 5、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6、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 7、项目已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不得再次申报(不同项目不在限制申报范围内) 支持方式: 1、人才经费300万 2、项目支助500万 3、房租补助50%,不超50万,共3年 4、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共2年 备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10个创业领军团队。 项目二十五: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委办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时间:9月 申报要求: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放宽至38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 4、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及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为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支持方式:80万 项目二十六:广州市创新领军团队专项 委办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申报时间:9月15日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 3.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4.团队带头人来穗工作时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 5、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即198个工作日以上),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即132个工作日以上) 6、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 项目二十七:广州市创新领军人才专项 委办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时间:9月15日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登记 2.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3.来穗工作时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 4、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即198个工作日以上) 支持额度:100万 备注:重点引进、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约20名创新领军人才 项目二十八:广州市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专项 委办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时间:9月15日 申报要求: 1. 近3年内,在我市累计实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由国家或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机构(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2. 近3年内,为广州地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 3. 近3年内,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联盟、人才协会、创业服务中心等新型社会枢纽型组织主要负责人。 4. 近3年内,在广州地区成功孵化30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已培育至少1家上市公司的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 支持额度:100万 备注:包括: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审计(会计)服务、法律服务及综合科技服务共11个服务领域)已成立3个年度以上。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约10名服务业高端人才。 项目二十九:广州市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 委办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时间:9月15日 申报要求: 1. 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2. 高成长型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3. 初创型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4. 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5、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 支持额度:50-500万 备注:奖励2017年度为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重大装备与机器人、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汽车、精细化工、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约30名产业领军人才。 项目三十:广州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 委办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时间:9月15日 申报要求: (一)产业高端人才申报条件: 在企业担任管理、研发、生产、财务、销售岗位高级职务,对企业的创新发展、效益提升能够发挥重大作用,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企业人才, (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1. 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战略规划类、资本运作类、财务金融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市场营销类、产品运营类、产品技术研发类、生产管理类、复合技能类人才; 2. 截至2018年7月15日,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创业团队带头人及相关核心成员,以及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研发人才,其2017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可低于20万元,但不低于10万元。 支持额度:150万 项目三十一:广州市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 委办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时间:9月15日 申报要求: (一)用人企业。 第一类,对通过猎头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引进的市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 第二类,对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成功引进市外的团队获得2017年度“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荣誉称号或人才获得2017年度“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的,都可以申报“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 支持额度: 1.按其引才费用的50%给予费用补贴,最高每人(每个团队)不超过5万元; 2.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给予20万元费用补贴;10人以上(含10人)的,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 3.审核部门根据引进的人才(团队按“有关说明”方法计算)数量排序,位列前5名的,按每人(每个团队)1万元给予费用补贴。
项目三十二:广州市企业人才培训(高研班)补贴专项 委办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时间:9月15日 申报要求:对45名左右参加国(境)外培训项目的我市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总金额250万元的资助。 支持额度:其中,90天以上(含90天)的中长期类国(境)外培训项目,每人最高资助10万元,共资助5个项目;14天以上(含14天)、90天以下的短期类国(境)外培训项目,每人最高资助5万元,共资助40个项目。 项目三十三:广州市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专项 委办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时间:9月15日 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为市属博士后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人专业或课题(项目)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一致,主持的课题(项目)具有较高的原创性、前沿性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人此前未获得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或“香江学者计划”资助 支持方式: 赴国(境)外深造最高资助1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往返交通费、国(境)外培训费、研究资料或材料费、食宿补助等。 备注:资助不超过30名出国(境)深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项目三十四: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委办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人才专项办公室 时间:9月 申报要求: 省引进团队分“技术研发产业化”和“应用基础研究”两类。 (一) 团队成员(含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下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化前景好
(二) 申报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1年8月1日之后出生)。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及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全职来粵工作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均为国(境)外、省外引进,优先支持从国(境)外引进的团队。 (四).团队成员引进后需在粤连续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需全职在粵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2人全职在粵工作,默认为团队第一、二核心成员;其余核心成员可选择全职或平均每年兼职在粵工作3个月以上。 (五).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应占50%以上。 (六)团队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企业、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稳定合作基础。 (七),团队成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已签订正式合同,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间应在一年之内。 (八) 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所有成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支持方式: (一) 对入选的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按档次给予1000万元至1亿元的资助;对入选的应用基础研究团队定额资助2000万元。 (二)技术研发产业化团队资助额度最高可达其项目申报预算总额的50%;创新药物领域临床前研究团队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 新引进并符合条件的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经认定为“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省财政每年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35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按规定享受各类人才服务。 备注: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与新医疗、创新药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引进在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无人智能技术、精准医学与干细胞等研究方向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或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团队。 加大对海外青年英才团队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南沙、前海、横琴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引进集聚高水平人才团队。 项目三十五: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备案 委办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时间:8月 支持额度:先认定市级的(番禺区暂没有政策,市里可以会出台政策)再做省级的,给30万,国家级的给50万 支持领域:国家及有关单位认定的产业园区 基本要求: 1、广州市域范围内注册,手续齐全 2、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以上 3.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4.园区文化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5.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 项目三十六:广州市时尚创意(含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动漫游戏项目 委办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时间:7月 支持额度: (一)对“中国国际漫画节”每年给予300万元特别扶持。 (二)对“中国动漫金龙奖”每年给予100万元特别扶持。 (三)设立动画影视特别扶持项目(含“五个一工程”创作扶持)2个,经评审,分别给予200万元特别扶持。 支持领域:动漫企业 基本要求: 1、广州注册并纳税满一年 2、从事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创作、动漫游戏产品研发销售以及动漫游戏平台建设、动漫游戏人才教育培训、动漫演艺展播活动、动漫游戏产业研究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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