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科创局
项目名称:规模以上国高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资助标准:最高500万
申报条件:
1.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项目申报截止前,企业国高证书仍有效;
2.企业上年度宝安区“四上”企业。
3.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4.已获得深圳市科创委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项目名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资助标准:30万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资助标准:10万
申报条件:
1.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
2.获得认证证书后截至申报资助前,获得1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或2件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项目名称:研发孵化类科技创新券
资助标准:最高180万
申报条件:
1.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2.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年度已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本次申报年度为2018年度);
3.已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园
4.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7年,享受科技创新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5.科技型创客企业成立时间距离项目申报时间未满5年,享受众创空间入驻企业房租补贴优惠时间未满3年。
项目名称: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最高100万
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创客团队近两年内(即2017年5月13日-2019年5月13日)注册成立的项目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
项目名称:商业企业规模成长奖励
资助标准:最高100万
申报条件:
1.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2.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3.上一年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长率在15%以上。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项目名称:技术改造补贴
资助标准:最高1500万
申报条件:
1.工业生产、技改实施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以发票或进口设备报关单时间为准)。
项目名称:贷款贴息
资助标准:金融贴息最高100万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属于“四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且申报年的上一年度在我区统计库内)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仅限人民币贷款,且按揭类不享受利息补贴。
4.单笔贷款期限不得低于6个月。
5.本批申报项目的贷款银行为宝安区金融超市的部分合作银行(包括其分行及系统内分支机构,最终以银行实际反馈情况为准):宝桂村镇银行、北京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农商行、江苏银行。
6.本次申报项目的贷款结清日应在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项目名称:担保贴息
资助标准:金融贴息最高100万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担保机构需为与区经济促进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
3.企业通过担保方式取得贷款且已支付担保手续费(服务费);
4.本次申报项目的担保机构为宝安区金融超市合作机构: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南北金融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5.本次申报项目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支付时间应在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项目名称: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10万
申报条件:
1.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2018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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