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专项分两个方向给予企业支持,一类是U30雏鹰人才,另一类是投资类雏鹰人才,按照实缴注册资本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
一、项目支持条件:
(一)U30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且在企业注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外籍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之前未担任其他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法人),且企业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3年以内。
3.产业领域应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4.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5.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且在企业注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符合上述U30雏鹰人才企业第2至5项条件。
3.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30%。
二、项目支持内容:
对于U30雏鹰人才企业,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对于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8日-6月17日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报书;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企业注册至今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为营业执照,第一大股东为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
(五)符合第二十六条(一)第5项申报条件3个条件之一的材料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体现实缴注册资本);
(七)申请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还需提交获得投资后变更完毕的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投资协议及资金入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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