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以企业2017、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超过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部分,省财政按3%给予补助;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5%给予补助;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0.3%给予补助。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总和,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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