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补贴
专利创造资助标准:
1、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
2、发明专利自授权后第二年起进行年费补助,按照实 际发生额给予一定补贴,每件每年最高600元。
3、对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的单位,最高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专利运用资助标准:
1、对被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最 高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 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获得山东省 专利一、二、三等奖的专利权人,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 元、1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优秀发 明家和省优秀发明人的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获得日照市专利奖特别奖、一、二、三等奖的单 位或个人,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4、针对重点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计划,对开展专利导航 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专利权转让登记或专利实施许可备案额度在50 万元以上的专利项目,最高给予技术交易额10%补助(本项10 万元封顶);对列入省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单位,最高给予10万 元奖励。
6、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日照市市 长质量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单位 奖励的20%给予奖励。对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按单 位奖励的10%给予奖励。
日照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
1、支持重大科技专项,每年组织筛选30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视具体情况给予项目承担单位50-100万元奖励。
2、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省级或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一次性奖励10-50万元;
5、对新认定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其近三年研发设备投资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园、农高园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省级科技园、农高园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7、对新认定省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
8、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各县区同时奖励20万。同时享受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减免。
政策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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