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备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运营时间满 18 个月。
4、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5、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6、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 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7、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8、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9、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10、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支持政策
1、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50万元奖励)。
2、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10万元奖励。
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申报条件
1、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个人。
2、众创空间应针对入驻孵化团队和企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服务团队应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以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3、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至少应拥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100个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会议、文印、休闲等相关服务。
4、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3个以上。
5、众创空间应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功能,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应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技术平台和途径。众创空间建有或结合网上技术市场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支持政策
1、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
2、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10万元奖励。
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一、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具备良好的运营团队,具有一定创业投资能力,能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
2、具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集中孵化场地。
3、设立有一只面向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的创投基(资)金或签约长期合作的创投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申请认定时,基金已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企业(项目)5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2)投资创客企业(项目)3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3)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五区、县(市)众创空间,申请认定时基金已投资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企业(项目)4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2)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
4、拥有3名具备1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创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企业管理运作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创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服务对象评估筛选、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6、每年举办的创业大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教育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5场次。
二、市级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专业化众创空间在市级众创空间里择优进行建设,聚焦我市未来产业如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高端芯片等以及我市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实现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推动细分领域垂直孵化生态体系建设。
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除必须具备市级标准化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产业发展主题。依托建设主体的行业地位,有助于形成创新创业生态和产业生态。
2、申请认定时,基金已投资众创空间内与本专业领域紧密相关创客企业(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投资创客企业(项目)3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2)投资创客企业(项目)2家(个)以上,每个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3)或与行业龙头企业合投创客企业(项目)1家(个)以上,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
3、与1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开展深度(战略)合作,鼓励与科研院所、高校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其创投基金有上市公司或者龙头企业等明确产业资本参股合作的,产业资本参股比例不低于资本总额20%或产业资本参股大于100万元或合作双方有不少于1个合投项目,认定时可予以优先。
4、能借助合作主体的科研与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资源,资源共享基础好,水平高;具有较强的产业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以及产业发展预判能力。
5、与合作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利益分配机制。
三、市级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
在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创新创业国际化合作交流,实现创新创业引进来和走出去齐头并进,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奖励政策
1、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
2、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10万元奖励。
区科技局科创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1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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