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企业(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
资助标准
(一)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际管理规模30 亿元及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二)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企业;
2、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3、注册或迁入时间与装修合同签订时间前后相隔不超过12个月;
4、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5、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
资助标准
(一)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二)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3年内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
(三)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四)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金融产业基地及重点楼宇房租补贴
一、资助标准
(一)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产业基地及金融重点楼宇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供应链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研究机构或行业组织等,入驻后3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已享受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二、申请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操作规程第一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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