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入库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奖励政策:《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
奖励金额: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共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B.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入库标准:
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奖励政策:《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73号)
奖励金额:对新增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负责)
C.规模以上服务业
入库标准:
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③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奖励政策:《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73号)
奖励标准:对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规上服务业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一次性给予企业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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