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青岛市中小企业目前主要的创新创业奖励补助政策汇总,让企业非常清楚的知道未来1-2年内什么时间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补,同时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 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并且可以享受研发投入奖励,最高可达1100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3.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根据企业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的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同时,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0万元。——《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规〔2018〕2号.
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通过认定的“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关于印发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17〕11号).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出台的同时,原来的《青岛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办法》(青经信发〔2016〕9号)废止。此后,对于“专精特新”只认定企业,从而与国家以及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相统一,已认定的“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到期后称号自动取消,企业可重新参加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预计各区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5-10万不等。
6.“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资金补助
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工业领域重点发展方向,且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7.“专精特新”产品配套资金补助
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自主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产品为“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中的工业领域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进行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8.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资金补助。
对于优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被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山东省瞪羚和山东省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对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补,若省级政策调整的,我市相应调整。——关于印发《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青民发字〔2019〕36号)。
9.制造业单向冠军奖励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已享受政策的培育企业再次认定为“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
10.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
根据企业设备投入(仅限研发、生产和检测设备)和新增财政贡献情况给予奖补,其中,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16%,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且奖补资金的数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列入青岛市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名单的母公司,其符合申报条件的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金额总计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组织实施10个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1号)。
11.支持企业“机器换人”
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制造业企业,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机器人购置款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额度按开具发票的数额计算。——《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
12.互联网工业“555”奖补
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及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
1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资金
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其中省级和市级不重复奖励,且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
14.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研发设计信息化、生产过程信息化和信息化综合集成等领域的两化融合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
15.全力推动“小升规”“规改股”
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给予2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 号)
16.首台(套)技术装备奖励资金
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单台设备、关键核心零部件和软件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年度的年销售额的5%核定补助金额。——《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规〔2019〕3号.
17.知识产权创造资助
企业年度内授权的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的奖励不高于5万元,30件以上(含30件)的奖励不高于10万元,60件以上(含60件)的奖励不高于20万元,100件以上(含100件)的奖励不高于30万元。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卡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高于3万元。——《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市监字〔2019〕328号).
18.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按不高于2万元标准给予后补助。对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上述奖励时累计不得超出相应的最高标准。——《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市监字〔2019〕328号)
19.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针对我市“956"产业领域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择优选择不超过20个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承担企业不高于15万元资助。——《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市监字〔2019〕328号)
20.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
参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对我市获中国专利奖和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其中对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奖励50万元;对中国专利银奖奖励20万元;对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对山东省专利奖二等奖奖励5万元;对山东省专利奖三等奖奖励3万元。同一专利项目既获中国专利奖又获山东省专利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国家、山东省已给予资金奖励的,不重复奖励。——《关于印发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市监字〔2019〕328号)
21.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
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给予50万元奖补,各区市针对市级研发平台奖励20-50万元(根据区市具体政策)——《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9〕2号)
22.支持重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智慧生活、高速列车、军民融合发展等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获批为国家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给予2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 号)
23.支持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企业
对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上规模奖励。对 新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 号).
24.支持领军、高成长软件企业
给予入选“青岛市领军软件企业”每个企业50万元奖励;给予入选“青岛市高成长性软件企业”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 号).
25.支持打造标志性软件产品
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 “山东省优秀软件产品”“青岛市优秀软件产品”(分别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主产权基础性研究项目,开发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 号)
26.支持创建国内外标准及资质CMMI、ITSS奖励
本市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对首次获得CMMI5级、4级、3级的企业,按级别依次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 号).
27.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广奖励
提高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本地企业首次推广自主研发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按照采购合同额的10%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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