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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汇编

即墨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汇编

       即墨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汇编

       一、企业股份制改制政策(20万元)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号),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

       二、企业境内外上市政策(最高700万元)

       (一)分阶段奖励企业境内首发上市。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号),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我区企业,给予总额500万元补助:其中,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给予100万元补助;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上市首发申报材料后,给予100万元补助;首发上市后,给予300万元补助。

       (二)一次性奖励企业境外上市或“买壳”上市。在境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境内外实现“买壳”上市的企业,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其发生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上市(包括境内外上市及“买壳”上市)募投资金用于我区建设的,再给予200万元补助,上市融资补助及再融资补助总额以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补助政策(最高200万元)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号),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补助,单次再融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政策(最高140万元)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号),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其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总额的7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1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实现再融资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0.3%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企业在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政策(最高30万元)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即政发【2018】23号),对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的企业,每家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其中科技创新型、技术服务型、成长进取型等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其他行业企业补助以当年实际地方财力贡献为限(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担),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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