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四区一岛”管委会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资金补助,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授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
2、资助对象为注册或者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3、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地址和专利授权地址必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享受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额度
(一)国内(含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为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6万元;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0.3万元;
(二)对有效期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7—9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第10—15年每年补助所缴年费的50%;
(三)个人、企事业单位在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
1.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
2.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
每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个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企事业单位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2、专利权人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复印件。
3、宁波市国外及港澳台专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gram.nbippc.cn)进行网上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所在地市场监督(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四、联系方式
1、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2楼大厅
联系人: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2、市局知识产权发展处
联系人:周云霞 电话:89189899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奚老师 电话:87978965
宁波市国外及港澳台专利补助申请表.doc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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