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别: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二、业务科室: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
三、政策依据: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6]154号)
四、支持方向
(一)顺德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与优势企业、国家及省专利奖、知识产权贯标、专利联盟、代理人考试资助)
(二)顺德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及银行利息补贴
五、支持对象与资助标准
(一)顺德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
1、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请者须为顺德区内进行税务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2016年度或2017年度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资助30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资助20万元。
2、国家及省专利奖:申请者须为顺德区内的专利权人。对获得2016年度或2017年度(第十八届、第十九届)国家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金奖资助30万元,优秀奖资助15万元。对获得2016年度或2017年度(第三届、第四届)广东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项目,金奖资助15万元,优秀奖资助10万元。
3、知识产权贯标:申报单位在顺德区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顺德区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辅导机构是在顺德区注册成立并开展贯标、信息、培训等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包括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和分公司(不含办事处)。对2016年度或2017年度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对经区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贯标服务机构,2016年度或2017年度每辅导一家顺德企业通过贯标认证的,给予 1 万元资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
4、行业专利联盟:申报单位为在顺德区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省和市认定的区内行业专利联盟。对获得省、市认定的区内行业专利联盟,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5、专利代理人考试:申报人包括顺德区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在2016年度或2017年度通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申请资助年度以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发证日期为准),与顺德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3年以上(含3年)劳务合同,且劳务合同必须在有效期内。对合资格的申报者一次性给予 1 万元奖励。
(二)顺德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及银行利息补贴
1、申报单位在顺德区注册成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顺德区知识产权扶持政策。申报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商标或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2018年6月30日之前已产生了质押贷款综合评估费并已偿还了当次贷款周期内的本金和利息,且该质押融资事项未办理过评估费与利息补贴。
2、本次补贴范围为2016年放贷、2017年续贷、2017年放贷2018年到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3、具体标准如下:
1)企业首次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贷款存续期间,按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3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40万元。企业首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到期后获得的续贷,在贷款存续期间,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 3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享受一次续贷资助。
2)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可提前委托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有效期半年),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综合评估费用,以不高于综合评估费用实际发生额为原则,按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续贷不给予评估费补贴):
(1)实际融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含 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6 万元补贴;
(2)实际融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含 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12 万元补贴;
(3)实际融资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18 万元补贴;
(4)实际融资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4 万元补贴。
六、扶持方式:事后无偿资助。
七、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顺德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
1、网上填写《顺德区知识产权专项资助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针对企业贯标,其他项目不提交)贯标认证企业提供贯标认证证书,辅导机构提供备案资料、辅导通过企业清单及所辅导企业的贯标证书复印件;
4、(针对专利代理人考试补贴,其他项目不提交)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5、(针对专利代理人考试补贴,其他项目不提交)申请人与顺德区内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除个人项目外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二)顺德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及银行利息补贴
1、网上填写《顺德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补贴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
4、《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计息单复印件;
6、本金与还利息清单;
7、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8、知识产权综合评估等中介费用发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八、受理申报时间和程序
项目申报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29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今后不予受理。
2016年度及2017年度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经初审、审核通过后,按短信通知提交纸质材料(含系统导出申报表以及全部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至顺德区知识产权协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智城路3号南方智谷知识产权大厦8楼(邮寄收件人请写翁诗敏,快递只接收EMS或顺丰)。
注意:依据《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顺经发[2016]154号)第十一条:同一单位或个人年度资助(补贴)的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原区经科局已开展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专利资助,部分单位在当年已享受的资助金额已达到或接近300万元上限,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项目申报。
九、联系方式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科:翁诗敏,22803376;梁宪文,22803392。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