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依法在珠海市香洲区登记注册、纳税、统计、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近三年(2017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未在经营活动中有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海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商品销售额等经营指标数据,需与报送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近三年(2017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项目覆盖的时间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申报项目具体条件、扶持标准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1.开拓境外市场
(1)对参加由区正式发文组织的境外展览采购、贸易促进等经贸活动的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按照每家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等综合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2)对参加由区正式发文组织的境外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给予实际发生交通、食宿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3万元。
2.开拓境内(含港澳台)市场
(1)对参加由区正式发文组织的境内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对每家参展企业按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参展补贴,企业参加区商务局认定的重点展会并进行特装的给予10万元特装补贴。
(2)对参加由区正式发文组织的境内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企业,经区商务局认定,给予实际发生交通、食宿费用最高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1万元。
3.对经区商务局委托承办组织境内、外展览采购与贸易促进、投资促进活动的商(协)会,按照组团规模和实际支出给予支持。
(1)组织5家(含)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按照实际发生交通、食宿的费用补助承办单位2名人员最高不超过50%的费用,每人最高3万元。
(2)组织10家(含)以上企业参加境内展会(含港澳台),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并按照实际发生交通、食宿的费用补助承办单位2名人员最高不超过50%的费用,每人最高1万元。
注:每家企业每次活动的展会费用与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获得各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0%。
(二)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
1.鼓励企业管理升级。原以租赁自收银管理方式经营的购物中心、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经营管理企业,2019年升级为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纳税经营方式,经区统计局核定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当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2.纳入我区统计库,批发业2019年商品销售额在全区内排名1-20位的企业,且2019年商品销售额同比正增长20%以上的,给予高管团队15万元奖励;零售业2019年商品销售额在全区内排名1-20位的企业,且2019年商品销售额同比正增长15%以上的,给予高管团队15万元奖励。(高管团队名单需3人或3人以上,由企业统一上报,该奖励与我区其他政策高管奖励不可重复申请)。已经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消费事项)(2020年)申报指南的通知》(珠商[2020]258号)要求申报 “对商贸企业零售额实现增长给予奖励”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款所述奖励。
(三)鼓励发展会展业
1.对国内外知名会展落户在我区注册公司,并在香洲区成功举办规模参加企业超过80家或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的展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与我区重点产业关联度高的专业展会,并在香洲区成功举办,且区内参展企业超过50家或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每届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对我区拥有自主品牌的重点企业,在国外成功举办参展经销商大于100家的产品大型推广会或展销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对香洲区内注册的企业或者会展机构在香洲区成功举办高新技术产品展会,且区内参展企业超过30家或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每次展会资助5万元。
(四)鼓励开展行业培训和商务交流活动
支持区内企业、区行业商(协)会举办行业培训、组织各类业务交流会。区内企业、区行业商(协)会与香洲区商务局联合举办培训、业务交流会,参会企业50家以上、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给予承办企业、区行业商(协)会费用补助,单次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主体每年最多申报3场活动。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所有申报主体需提供)
1.资金申报封面(附件2);
2.申报资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3)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提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5.税务部门盖章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和2019年12月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现场核对原件)。
(二)申报开拓国内外市场扶持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香洲区鼓励会展和交流培训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参加在珠海举办的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企业,申请展位费补贴,需提供参展企业与珠海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及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3.参加境外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活动的企业申请参团人员补贴,需提供政府部门下发的活动通知红头文件及旅行社开具的团费发票,参加境外活动的人员护照的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旅行社开具的费用证明材料(列明公司名称、人员、时间、活动名称、各个国家的参团费用及标准团费);
4.承办境内外展览采购、贸易促进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资助,需提供费用支出的明细资料;
5.活动现场高清照片至少3张和活动期间相关报道汇编材料;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扶持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香洲区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
2.本企业填报的2019年12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E204-1)
3.申请“统一收银、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纳税经营方式”升级扶持资金的企业,提供与商户签订的“四个统一”的协议书或合同;
4.申请高管奖励的企业,提供高管任职证明(中途更换的高管,以主要贡献者为对象)、有效劳动合同、高管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与存折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书(附件6);
5.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四)申请鼓励发展会展业扶持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香洲区鼓励会展和交流培训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会展绩效报告,主要包括取得成效、合同金额等;
3.展会举办方获得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备案回执;
4.展会举办方与展会场地方签订的展位租赁合同及发票,同时需提供参展企业与珠海展会主办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及发票、参展企业汇总表,汇总表包括企业名称、展位面积、主要产品、合同金额等内容;
5.活动现场高清照片至少3张和活动期间相关报道汇编材料;
6.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五)申请鼓励开展行业培训和商务交流活动扶持资金需提供的材料
1.珠海市香洲区鼓励会展和交流培训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举办行业培训和商务交流活动通知、活动议程、会议签到表;
3.提供活动现场高清照片至少3张;
4.培训和商务交流活动总结;
5.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与审核
(一)申请单位按照要求,于规定申报时间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申报则视为放弃申报),所有材料每页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胶印成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予退回。纸质申报文件报送至香洲区商务局商贸促进室(联系人及地址请查看附则)。
(二)区商务局组织评定、审查;
(三)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四)区财政局对申报资金进行审核;
(五)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六)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监督与管理
(一)香洲区商务局、香洲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检查监督。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申请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须专款专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今后五年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附 则
(一)本指南由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2月7日;纸质材料递交地址:香洲区翠景路99号324室。
(三)联系人:张建兵 电话:251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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