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
(一)对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财政局按“一事一议”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项目申请单位依法在江门市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三)有关财政资金参股期限和比例、项目退出等,遵照粤财工〔2013〕280号文和粤财工〔2014〕518号文的规定办理。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四)股权投资资金由项目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或企业生产经营。
二、申报时间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发动项目申报,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11月17日前正式行文(含审核结果、企业全套申报材料及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式6份及电子版),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上报请示文件(含项目组织部门初步评审结果说明,加盖公章)。
(二)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统一装订成册并盖章(含骑缝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1〕。
(三)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股权投资方向)项目申请表(申报单位提供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审核并盖章,附件2-2)。
(四)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如重复申报,应提供重复申报情况说明。申报单位承诺栏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签意见并加盖公章,附件2-3)。
(五)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提供,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
(六)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项目投资协议,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且为30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
(七)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股权投资方向)项目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盖公章,附件2-4〕。
(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规划许可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说明文件,如项目属于租赁厂房或通过技术改造等情况不新增用地或工程建设的,可不提供规划许可文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相关资料的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
(九)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税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等,或税务审计报告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新投资项目无相关审计报告,则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被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审计机构不予采信)。
(十)申报单位要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和预期效益,按要求填报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5,申报单位盖公章)。有关项目目标和预期效益将视情况作为项目完工评价及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
(十一)申报单位股东出具其有权机构同意接受政府股权投资的决议文件。
(十二)近年来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情况说明。
(十三)如项目建设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
(十四)2020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查重汇总表〔各市(区)工信部门汇总填写并加盖公章,并随正式行文附上(含电子版),附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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