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载体创建,优先支持创业载体及其企业申报兑现创新券。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100万元奖励(市级财政给予 50 万元,区级财政给予 50 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40 万元奖励(市级财政给予 20 万元,区级财政给予 20 万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新认定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运营机构 6 万元(市级财政给予 3 万元,区财政给予 3 万元)。
参考依据:《淮阴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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