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8〕122号)
二、适用范围
新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办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持有杰出人才A证且属于新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创业人才或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二)人才创办的企业在本区成立之日起(以营业执照为准)5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
2.获得新药证书(Ⅰ类新药放宽到8年);
3.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累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
四、相关待遇
按照企业提出奖励兑现申请时上一财务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予以奖励。奖励期自符合上述条件当年至企业成立第5年。
五、申报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经济贡献奖励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人才创办企业达到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符合“累计净利润达到2000万元”条件的,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含净利润项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2)符合“获得新药证书(Ⅰ类新药放宽到8年)”条件的,提交新药证书复印件;
(3)符合“获得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累计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条件的,提交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含销售收入项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六、申报流程
(一)开通系统申报账号。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通单位账号(如已开通请忽略此步骤)。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业务网办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按指引填报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上传申报材料。
(三)初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办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显示“被驳回”并注明驳回原因的,根据驳回原因再次修改。
(四)纸质材料受理。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递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五)形式审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六)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就人才创办企业相关数据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后,将复核意见报上级部门审定。
(七)审定。上级部门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批。
(八)拨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定结果出具拨款通知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拨款通知,并提交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七、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10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受理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20)31604863
电子邮箱:Globaltalent@vip.163.com
九、有关说明
经济贡献奖励为税前奖励,申请获批后,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至申报企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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