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复工复产和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加快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等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优化生态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协同建设一支熟政策、精产业、善管理、乐奉献的高水平专家志愿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政策、市场、法律、金融、创新创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帮扶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减少试错成本、加速转型发展,共同营造帮扶中小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到2025年,组织一批各领域专家志愿者,建立一批志愿服务工作站,聚集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展一批志愿服务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体系化的公益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示范平台公益服务工作机制。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组建公益服务志愿者骨干队伍,建立公益服务管理机制,面向特定中小企业群体(产业集群)开展各种公益性主题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二)认定表彰一批公益服务成效显著的企业及社会机构。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和行业细分领域领军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领军企业”)、产业园区、数字化服务平台、民间非营利组织、基金会、投资金融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公共媒体以及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积极提出并推动实施各类公益服务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或组织,优先认定为示范平台,并按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组建深圳市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总队。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民政局、团市委加强中小企业公益服务统筹指导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益服务备案管理制度及绩效考评体系;组建市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总队,根据我市产业特点和区域分布设立若干志愿服务支队;指定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市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总队的运营管理,牵头专家志愿队伍建设,协调推动实施各类公益服务计划。(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四)市区联动建立志愿服务网络。各区政府应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双区”示范的角度,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公益服务,制定鼓励辖区各界开展公益服务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并监督公益服务计划的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公益服务的经验和典型案例;指定辖区企业服务机构负责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站网点的征集、审核、备案工作。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系统规划,推动公益服务市区联动发展,支持各区推荐的优秀志愿服务工作站及其他公益服务机构申报我市示范平台认定。(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
(五)推动公益服务平台体系化。由业务领域涉及中小企业扶持的相关职能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进行前置审批,推动成立一批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以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服务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探索管理机制,研究服务标准,引导社会团体开展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多元化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逐步形成规范成熟的公益服务模式和服务体系,将公益服务体系打造成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亮点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六)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挖掘典型案例,加大公益服务的宣传和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公益服务指引
从中小企业需求出发,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各界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企业家培育、战略、融资、市场、创新、创业、知识、法律、空间等公益性服务,全方位覆盖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
(一)政策帮扶。鼓励企业综合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建立和完善“一站式”产业政策精准服务平台,明确服务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咨询、申报辅导等服务。
(二)企业家帮扶。进一步优化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家培训培育机制,依托各企业家培训承办机构和各学员组织有序建立企业家公益帮扶平台。
(三)战略帮扶。鼓励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高管成为公益服务志愿者,担任战略帮扶专家,积极参与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的指导和帮扶。
(四)融资帮扶。鼓励大型投资金融机构高管、专家成为公益服务志愿者,担任融资帮扶专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对一”的融资指导。鼓励社会各界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帮扶模式,推动实施各类中小企业融资帮扶计划。
鼓励各类投资金融专家成为公益服务志愿者,为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化路径、上市辅导、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以及债券融资等方面的指导和帮扶。
(五)市场帮扶。鼓励领军企业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市场协作共赢计划,帮助中小企业拓宽市场渠道,积极提升对中小企业产品的采购比重,对深圳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给予指导、认证、推荐、首购等帮扶。鼓励大型平台企业、跨境电商、商协会组织和市场促进机构为深圳中小企业设立面向国内外特定市场的专项促进计划或展览展销活动。有政府资助的各类中小企业家海外研修班,除落实学习研修计划之外,原则上均应落实明确的商务交流合作计划。
鼓励各类媒体、自媒体制定和实施公益性的中小企业市场宣传和促进计划,持续宣传、表彰公益服务典型事迹。
(六)创新帮扶。鼓励领军企业实施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创新帮扶行动,有计划地支持企业高管、工程技术专家成为公益服务志愿者,为中小企业产品创新提供指导和帮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专业机构和有关社会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创新帮扶计划。
(七)创业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凡属于综合性园区的,应设立至少由3名以上公益服务志愿者组成的创业导师团;凡属于行业或专业型园区的,应设立1名以上的公益服务志愿者作创业导师。鼓励领军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设立创业辅导站,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留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创业帮扶。鼓励领军企业高管、社会各类专业人士、退休专家申请成为公益服务志愿者创业导师或帮扶专家。
(八)知识帮扶。鼓励各类专家学者、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公益服务志愿者,依托示范平台或有关社会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授课。鼓励专业机构制定和实施各类中小企业人才、知识、知识产权和知识管理等帮扶计划。
鼓励各类管理专家、领军企业高管作为公益服务志愿者,依托专业组织和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程再造、信息化提升、绩效管理、研发管理、客户关系、信用体系、绿色生产、质量标准、内部控制、财税优化、团队建设、班组管理,以及商业模式、治理结构、股权改造、合规经营、资产重组、危机管理、环境治理、社会责任等全方位的管理帮扶。
(九)法律帮扶。鼓励各类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成为公益服务志愿者,依托示范平台或专业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法律援助计划,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扶。
(十)空间帮扶。鼓励产业园区、领军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商业地产等企业利用自身物业设立非营利性的创新创业辅导站或孵化器,为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空间帮扶。
四、保障措施
(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进一步优化激励机制,引导、鼓励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服务,对于公益服务绩效好的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支持。
(二)市民政局、团市委按照《志愿服务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中小企业公益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益服务志愿者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褒奖激励等机制,提升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我市慈善组织依法募集资金,为各类中小企业公益服务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三)市委宣传部指导中小企业公益服务宣传工作,协调“两报两台”、公益性广告资源,加大公益服务宣传,深入报道典型案例,进一步丰富深圳“志愿者之城”形象内涵,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服务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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