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主要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申请基本条件:
1、按规定填报《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2、设立研发经费辅助帐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加计扣除优惠;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政策依据:
财政部等《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受理部门:福州市税务局、福州市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申报流程:一般上半年5月31日前申报,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下半年异议项目鉴定,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
(二)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主要优惠内容:
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的按4%计算补助经费,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超出部分的按2%计算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
申请基本条件:
1、按规定填报《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的规上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
2、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50万元以上,设立研发经费辅助帐。
政策依据:
省政府《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受理部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申报流程: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县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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