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工作部署,推动企业发展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扶持对象
享受本办法的企业须是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且列入南沙区小微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
第二条 增产奖励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到当年南沙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率或以上,该年度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第三条 生产用房补贴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予以生产用房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对其完工的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资金配套
企业实现“小升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对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奖励资金的100%、70%、50%给予配套支持。
第六条 专职人员补贴
对积极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定时填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的企业,按每人每季度300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1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
第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予以优先考虑,并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