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一)场地费用补贴。对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
(二)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补贴)仅针对位于龙岗区内的场地,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三、本次资金申请范围截止时间段:
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资助条件
(一)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五、申报程序
(一)团队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将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局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场地费用补贴材料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8.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9.场地费用清单列表;
10.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
11.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费用证明材料;
12.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及提交
1.纸质件材料要求:除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2.电子件材料要求:所有纸质件材料盖章后扫描成一份PDF电子文档,另单独提供申请书(word版本)。
3.提交材料时,请U盘携带上述电子文档,并携带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建议同时携带申请单位公章;
七、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060室
电话:0755-28938003
八、其他说明
(一)团队必须已获得过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后,再申请场地费用补贴(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除外)。
(二)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限于企业获得上级创新创业团队立项之后,在龙岗区注册经营期间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金额。装修费用限于企业在龙岗区注册经营期间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金额。
(三)申请单位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四)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以政府无偿资助资金重复申请补贴等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部门有权将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对企业给予警告或取消当年人才资金申报资格。
(五)本细则由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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