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国家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入选深圳市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企业或团队在龙岗区正常运作;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团队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材料目录表;
(二)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申请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五)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六)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七)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八)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
六、材料装订及提交
(一)申请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按以上所列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二)另附一份《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申请书》,手签(或私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独提供word或wps版电子文档;
(三)提交材料时,请U盘携带上述电子文档,并携带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建议同时携带申请单位公章。
七、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060室
电话:0755-28938003
八、其他说明
(一)申请单位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部门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区级无偿资助支付的项目再向其他各级政府部门申请重复补贴的,主管部门有权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四)本细则由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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