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已经开展。该项补贴分为吸纳就业和困难企业两大类,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最长补贴6个月,企业最高可补贴20万元。
吸纳就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
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该项补贴适用对象为各类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上述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
最高补贴20万元
该项补贴适用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
上述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其中,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
吸纳就业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可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或到就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吸纳人员进行就业登记。
省相关方案中明确的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不变,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符合吸纳就业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条件的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可享受一项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邢台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邢台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3690199
信都区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股 3222880转8301
襄都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3283308
任泽区人社局 下岗失业培训中心 7511879
南和区人社局 公共人才和就业服务局 4567050
沙河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8902080
内丘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6863286
临城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7185787
隆尧县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6791656
柏乡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7791110
宁晋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5689068
巨鹿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股 4323338
平乡县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股 13930982166
新河县人社局 就业局 4752617
广宗县人社局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3758928
南宫市人社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5058678
威县人社局 就业训练中心 6158977
临西县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8579110
清河县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所 8291869
开发区人社局 就业服务局 363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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