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获奖并落户光明区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奖励方式。
(三)资助标准:
1.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后在光明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资助。对获得国际、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2.对以上获奖企业租赁光明区厂房或办公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第一年场地的租金补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3.每个企业获得大赛奖励、租金补贴等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二)在国际、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落户奖励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六)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七)场地租赁合同(申请租金补贴需提供)。
(八)租金支出凭证(申请租金补贴需提供)。
(九)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叁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业务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4日。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三)业务咨询:88210477。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请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提请区主管部门审议——区经发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备案)——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款资金。
十、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科技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新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资金。
十二、收费
无。
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十四、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众创空间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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