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为了引导更多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河南省修订出台了《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
具体为: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一般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对省瞪羚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以及企业类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对省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400万元。
另外,承担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限额,具体分年度确定。
关于申报条件方面,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先,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其次,企业所在行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范围。另外,企业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补助标准方面,《方案》指出,按照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一定比例进行分层级补助,其中:2017年以来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1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
与此同时,《方案》明确,非首次享受企业研发补助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按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分别测算。将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研发费用最大值作为基数,基数内的研发费用继续享受存量补助,补助标准: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5%;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不高于3%。超基数部分给予增量补助,补助标准:500万元以下部分,补助比例为20%;500万元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10%。
另外,《方案》显示,2020年~2022年,河南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经核实的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助。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纳入本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单独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负担。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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