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共有以下四类(以下简称吸纳就业主体)
(一)对在二连浩特市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历毕业生)
(二)对在二连浩特市注册的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就业载体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对在二连浩特市注册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对在二连浩特市注册的企业吸纳湖北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范围(一)(二)条件的企业,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补贴范围(三)(四)条件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政策受理截止期限
吸纳就业主体就业具体时间应在内蒙古自治区启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四、申请部门
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主体应向二连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党政2号楼305室 就业科)。
五、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吸纳就业主体应填写《二连浩特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吸纳就业主体: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四)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六)企业申请补贴前一个月发放工资对账单;
(七)承诺书。
第二类吸纳就业主体:
(一)就业载体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就业载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农村牧区劳动力花名册》;
(四)就业载体与农村牧区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农村牧区劳动力户口本;
(六)社会保险内部核实和部门协查结果。
第三类吸纳就业主体: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花名册》;
(四)企业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社会保险内部核实和部门协查结果;
(七)失业延续时间实名制系统内部核实结果。
第四类吸纳就业主体: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湖北籍劳动者花名册》;
(四)企业与湖北籍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社会保险内部核实和部门协查结果。
六、办理流程
二连浩特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对吸纳就业主体进行初审,现场查验证明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部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审定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吸纳就业主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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