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 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研发投入补助奖励措施,对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企业 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进行补助奖励。为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R&D经费支出是R&D投入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 费支出。本办法所指R&D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 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政策,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 发〈研究与试验发展(R&D )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 统字〔2019〕47号)执行。
第二条 补助奖励对象和范围。
1.补助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并纳入统计部门 R&D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的规上企业。
2.补助对象奖补年度的R&D投入达到500万元(含,下 同),且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以下简 称R&D投入强度)在3%以上(含,下同)。
3.申请企业须建立R&D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R&D投 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R&D经费,申请补助奖励企业的R&D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4.补助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R&D投入年度,补助奖励资金在补 助奖励年度次年组织申报。
5.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 补助奖励方式分为R&D投入补助和R&D投入增 量奖励。
R&D投入补助是对企业的R&D投入,按比例给予补助;
R&D投入增量奖励是对企业的R&D投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量,按比例给予奖励,要求企业的R&D投入能够持续保持增长,且较上一年度增量超过500万元(含),首次补助企业无增量计算基数不进行奖励。在核定企业年度R&D投入时,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计入补助奖励计算基数。
补助和奖励金额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兑现。
第四条 补助资金计算方法:
1.R&D投入达到500万元且R&D投入强度达到10% (含) 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奖补标准:
R&D投入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
R&D投入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600万;
R&D投入500万元(含)至2亿元的,按5%,最高补助400万元。
2.R&D投入达到500万元且R&D投入强度达到3%的规上企业奖补标准:
按其R&D投入的2%,最高补助200万元。
第五条 增量奖励资金计算方法:
补助企业的R&D投入较上年度的增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R&D投入增量的1% 进行奖励,最高100万元。补助奖励年度的上一年度企业未享受 R&D投入政策的,不列入增量奖励范围。
第六条 R&D经费补助奖励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 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实审定后 进行补助奖励。具体流程为:
1.市科技局发布R&D投入补助奖励申报通知。
2.企业按要求提交R&D投入补助奖励申请材料。
3.市统计局确认申报企业是否属于规上研发统计范围。
4.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R&D投入进行审计 复核,并对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5.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下达计划,安排奖补资金。
第七条 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由 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于企业后续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第八条 申请企业须积极配合R&D投入审计复核,对不配 合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奖补。
第九条 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R&D投入统计调查、企业研发制度建设培训和R&D 投入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等工作。工作经费依据年度任务量安排, 并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R&D投入 奖励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R&D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 能力。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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