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引领带动企业制造模式现代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浙江省培育建设“未来工厂”试行方案(2020年版)》要求,现开展2020年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已认定为2019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未来工厂”要求广泛应用数字孪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制造、绿色制造、安全制造和社会经济效益
大幅提升。优先支持已列入国家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项目承担企业,参考“未来工厂”建设要素,开展创建工作。
4.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已建成项目是指在近两年内建设,且于2020年7月底前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在2021年底前能竣工的项目。
5.项目总投资(不含基建)原则上在4000万元以上。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加强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融合应用,着力提升企业效率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医药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以及其它有特色优势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领域,主要以离散型、流程型两类为主,全省培育创建100家左右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突出模式创新和示范引领,全省培育创建10家左右“未来工厂”。
三、申报程序和评定程序
1.企业申请。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提出申请,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登录后分别填写《浙江省离散型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表》(附件1)或《浙江省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表》(附件2),以及《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3),并上传相关材料明细(附件4)。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未来工厂”申报由申请企业对照“未来工厂”建设参考要素指标,填报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表(附件5)、“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6),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
2.行文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一式两份行文报送省经信厅(其中“未来工厂”需上报纸质材料),同时将项目汇总表(附件7)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宁波市及所辖县(市)项目由宁波市经信局统一汇总后行文报送,并由宁波市经信局在网上申报系统统一推荐。省级集团公司控股企业由母公司初审汇总后,由母公司行文报送省经信厅。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分配详见附件8。
3.组织评审认定。由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重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确定年度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联系人:省经信厅技创处
陈 革 0571-87058172
孙体忠0571-87056296,邮箱: suntz@zjjxw.gov.cn
省技创中心
徐羽贞(标准要素咨询) 0571-88229695
李 宁(网上填报操作咨询)13516703504
附件:1.浙江省离散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表
2.浙江省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表
3.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
4.上传相关材料明细表
5.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表
6.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
7.2020年推荐项目汇总表
8.申报项目数量分配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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