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有关精神,根据《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政策整合与资金统筹的实施细则》(杭财企〔2019〕75号)和《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杭经信计财〔2019〕66号),制定本细则。
一、奖补事项
(一)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
组织实施以智能制造为方向的制造业数字化“攻关项目”,以“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机器换人”应用为重点的制造业数字化“推广项目”。对经认定的“攻关项目”和“推广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攻关项目每个不高于100万元,推广项目每个不高于80万元。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经认定的杭州市级示范项目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优质电商平台
支持制造业企业和优质电商平台联动提质。鼓励优质电商平台全面赋能杭州制造业企业,让更多杭州企业成为优质电商平台供应商。对年交易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且销售杭产品交易额占比达到30%以上的平台,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双创”平台
1.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资助额度给予同比例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
2.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专项资助。
二、资格条件
(一)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数字化攻关项目、推广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业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双创”平台项目企业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资格条件。
(三)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
攻关项目由杭州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管理。推广项目由各区、县(市)和钱塘新区[以下简称“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管理
1.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须符合本文第二款之资格条件。
(2)申报项目须符合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重点方向及要求。数字化改造重点方向及要求分年度在项目征集通知里明确。
(3)申报项目须通过专家评审(验收)。项目评审(验收)标准根据年度数字化改造目标任务、重点方向及要求,组织专家制订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最后由项目评审(验收)专家组审定。
2.认定程序
(1)项目征集。市和区、县(市)两级经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不定期发布制造业数字化项目征集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区、县(市)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并按年度申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
(2)项目入库。推广项目由区、县(市)负责审核入库,并报市经信局备案(附件1)。攻关项目由区、县(市)初步审核后,行文报杭州市经信局审核筛选入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视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和调整。
(3)申报验收。市和区、县(市)两级经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职能,适时印发验收通知,组织开展项目验收。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验收,并按验收通知要求提交验收材料。攻关项目审计按照《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审计管理规则》(杭经信计财〔2019〕67号)执行,验收材料由区、县(市)审核通过后,行文报市经信局组织验收。
(4)项目评审。攻关项目和推广项目分别由市和区、县(市)两级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采用企业答辩、专家质询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最终形成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核定投资额(投资核定范围详见附件3)和拟验收通过的项目名单。
(5)项目审定。市和区、县(市)经信部门根据各自议事规则,对专家评审意见和拟通过验收的项目名单进行审定。对经审定通过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下达奖补资金。攻关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按项目补助方式分配,推广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根据区、县(市)项目验收情况(附件2),按照因素法分配。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1.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须符合本文第二款之资格条件。
(2)近三年,申报企业须获得过国家或浙江省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智能车间)、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制造业“双创”平台等相关试点示范项目认定。
(3)申报项目的智能制造模式,原则上应符合杭州市经信局、浙江省经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要素条件和评价标准。
(4)申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智能制造项目在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服务部分环节或全环节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项目已经稳定运行半年以上,且在提升研发设计效率、生产制造效率、降低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
2.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适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县(市)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并按年度申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
(2)区县(市)审核上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3)专家评审。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初步的专家推荐意见。
(4)现场评估。对专家初步推荐的项目,须组织专家再行现场评估,并形成正式的专家推荐意见。
(5)项目审定。市经信局党组根据专家推荐意见审定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对经审定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年审定的示范项目一般不超过5个。
(6)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和优质电商平台联动提质
1.认定条件
(1)申报企业须符合本文第二款之资格条件。
(2)企业所属电商平台在项目申报的上一年度实际交易额达到100亿元(含)以上。实际交易额是指完成支付且无退货处理的交易额。如存在关联交易情况,应提供交易价格公允性说明。
(3)销售杭产品实际交易额占平台交易总额的比重达到30%(含)以上。
杭产品是指平台自有品牌的制造产品或由杭州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
2.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适时发布电商平台奖补项目征集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区(县、市)经信部门进行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
(2)区县审核。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后,行文报市经信局。
(3)审计确认。由市经信局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审计机构,对项目平台年交易额和杭产品销售占比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审定。对审计确认的项目,提交市经信局党组研究审定。对经审定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区、县(市)先兑现项目奖励。市级财政按区、县(市)兑现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区、县(市)的25%。
(四)“工业互联网”及“互联网‘双创’”平台项目
市经信局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文件认定奖补项目。奖补资金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职责。属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材料初审、跟踪服务等过程监管工作。
(二)加强绩效管理。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应自觉接受市、区两级经信、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核算制度, 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配合做好财政绩效评价。
(三)及时拨付资金。市和区、县(市)两级经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四)严格法律责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经信局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