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南山辖区“四上”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援企稳岗补贴支持。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南山区“四上”企业,按其2020年2月份企业实际缴纳社保金额(单位缴交部分)的10%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须为南山区“四上”企业;
2、申报企业已按要求有序复工复产并恢复生产经营,且申报补贴期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参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即:企业2月份参保人数与1月份参保人数相比较,如有减少,减少比例不得高于5.5%);
3、申报企业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社保费,并在缴交完成后2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申报时间
2020-06-22至2020-10-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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