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促局: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8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区级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三水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融资租赁法人企业及在其任职的高管人才,符合我区产业扶持方向且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或售后回租方式实现融资的,融资合同在申报期内存续、有效,合同签订时间及首期租赁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已申报获得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的,不再重复申请。
(二)申报企业承诺本企业经营规范,且保证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起,没有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三、申报项目及资料
(一)《扶持办法》第五条:落户奖励
总部注册地在三水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扶持,每家扶持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
落户扶持资金分两个阶段支付: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额到位后,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与注册资本金相等时,支付50%落户扶持;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为注册资本金1.5倍时,支付其余50%落户扶持。(注: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以公司在三水区登记之日起计算)
申报资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监管部门的筹建及开业批复或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5.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及资金到位对应的银行凭证;
6.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发票、银行凭证;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8.承诺函(见附件3)。
(二)《扶持办法》第六条:物业支持
总部注册地在三水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区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建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在我区租赁办公用房的,前三年内给予当时、当区域、当路段的办公楼(写字楼)租金参考价3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上述建筑或租金补贴于融资租赁公司实际购买或租赁我区办公用房后第二年开始支付,分3年支付完毕。
申报资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监管部门的筹建及开业批复或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5.购房合同、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相关证明;
6.购房发票、租金发票及物业管理费用发票;
7.办公场地现场照片;
8.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9.承诺函(见附件3)。
(三)《扶持办法》第七条:人才扶持
总部注册地在三水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其高级管理人才和骨干人员在我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我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企业存续期内按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高级管理人才,是指在融资租赁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区年纳税工资薪金在30万元以上且依法纳税的人员。
骨干人员,是指在融资租赁公司担任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在我区年纳税工资薪金在12万元以上且依法纳税的人员。
申报资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监管部门的筹建及开业批复或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5.符合申请人才奖励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出具的任职岗位及收入证明、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工资收入银行流水、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承诺函(见附件3)。
(四)《扶持办法》第八条:业务奖励
总部注册地在三水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含其在我区行政区域外的分支机构)购入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且年度累计购买金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0.5%给予扶持。每家融资租赁公司每年度扶持上限为200万元。
申报资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其他交易证明资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承诺函(见附件3)。
(五)《扶持办法》第九条:风险补偿
总部注册地在三水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帮助我区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设备购买、技术改造或企业生产发展的,若其向我区企业提供的融资资金出现风险损失,则按其融资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补贴,每家融资租赁公司每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申报资料: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股东信息、股东架构图;
4.交易合同、发票、银行转账流水以及其他交易证明资料;
5.风险损失相关证明;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承诺函(见附件3)。
(六)《扶持办法》第十一条:商业保理扶持
总部注册地在三水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其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等文件复印件;
4.股东信息、股东构架图;
5.监管部门关于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新设立企业除外);
7.承诺函(见附件3)。
(七)《扶持办法》第十二条: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融资扶持
符合我区产业扶持发展方向的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的1%进行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直接租赁: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资产验收证明、直接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支付设备凭证、设备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发票、还款计划表(复印件,盖公章),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复印件,盖融资租赁公司公章);
7.承诺函。
售后回租:
1.三水区融资租赁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相关售后回租赁合同、所有权转让协议、回租设备购置发票、售后回租赁项目银行流水明细、收付款凭证、租赁利息增值税发票、还款计划表,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7.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8月24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二)线上初审。各镇(街道)经促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0年8月27日前完成在线初审后推送至区经科局。
(三)提交材料。各镇(街道)经促局完成初审后应通知辖区内申报企业及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通过佛山扶持通打印(一式两份,封面装订,首页注明“材料目录”),由申报企业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经促局。各镇(街道)经促局汇总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填写《融资租赁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9月2日前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同级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由窗口统一转交至区经科局资本市场股(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13室;联系人:李焕明,联系电话:87789608)。
五、投诉与监督
企业或个人对本次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信访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757-87755928,来信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207室。
附件1: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8号).pdf
附件2-4.docx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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