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5G发展的系列部署,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19〕5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广州市加快5G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穗工信函〔2019〕1543号),打造良好的5G发展环境,推动5G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实现5G产业集聚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加快5G基站建设。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2019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成的5G基站,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0.3万元/座。对开展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站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制造业5G技术改造。对工业制造业企业开展生产线5G改造,在生产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形成3个以上5G应用场景,具备清晰5G应用发展规划的,按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5G垂直行业应用示范。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商圈、智慧交通、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医疗、区块链、量子通信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每年遴选一批应用示范项目,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引进5G龙头企业。对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建设的新引进5G企业,择优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年营收1亿元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5G相关企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新引进的5G相关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等不同档次的奖励。新引进和存量5G相关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每年500元/平方米,每年不超200万元或实际年租金总额的标准给予租赁办公用房补贴。总部企业按规定享受中高级管理人员奖励、用地支持、人才户籍、子女入学、医疗服务、汽车牌照等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市相关职能部门)
五、支持5G产业园区示范。促进5G产业集聚式发展,遴选一批市级5G产业园,按园区建设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总计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5G关键技术攻关。市重点研发计划对开展5G无线技术、5G网络与业务、5G测试与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经费支持,推动5G设备革新、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5G人才队伍壮大发展。全力吸聚国内外“高精紧缺”人才,全面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将5G产业相关的引才、优才、扶才纳入“广聚英才计划”政策体系,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5G领域人才、团队申报我市对应的人才扶持项目。根据产业领军人才支持政策,对在5G核心器件、关键料、传输网络、智能终端以及应用领域作出卓越贡献并通过评选的5G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三个档次的一次性薪酬补贴。对在企业中担任高级职位的高端5G产业人才,具有较高能力和技术水平、从事核心业务的5G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在通过评选后按其上一年度对我市作出的贡献给予一定额度的薪酬补贴,最高每人1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八、支持5G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主导制定“5G产业”相关基础共性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规范,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规范、监管流程标准、安全体系框架、测试要求等方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予以奖励,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25 万元;主导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过15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对于集5G测试、5G技术咨询、5G成果转化、5G成果展示推广于一体的5G创新中心或公共服务机构,择优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认定落户广州的国家级、省级5G创新中心或公共服务机构,再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各相关职能部门)
九、支持举办5G大型活动。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在我市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的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择优按活动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市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参加国际级、国家级高规格展会,择优对牵头参展的单位按不高于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涉及具体政策的实施细则按有关政策文件(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项目申报指南等)执行,各支持项目可根据每年财政预算实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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