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二、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1)培训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2)生活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住房保障补贴:租住房屋(不包括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年内给予10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缴满1年即进行补贴。
三、申报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附件2);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6)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7)申请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四、申报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1)培训补贴:各类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结束后,向人社部门提供申报材料中1-3、7项。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2)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持申报材料的1-6项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3)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行申报。上年度已经兑现过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申报材料中1、4、5、6项。
(4)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交申报材料中1-6项,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
(5)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年限与2017年1月1日前的合同年限合计不超过6年,企业按照每名高校毕业实际就业情况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6年;高校毕业生租赁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按照住房建设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对各类补贴的管理与监督是怎样进行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就业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补贴的;
(三)导致补贴应终止的其他情形。
申报单位、毕业生个人及相关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补贴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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