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在解决引进人才配偶安置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我省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调解决。第一、第二类人才配偶的安置问题,根据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第三类人才的配偶安置问题,原则上以用人单位为主进行安置;超出用人单位安置能力,需要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安置的,报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解决。市(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由市(州)负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安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协调解决。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调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解决:(一)原属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且愿意到贵州继续从事公务员工作的,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公务员调配申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时根据本人专长,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编制、职位空缺和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协调安置。(二)原属事业身份的,根据本人条件和我省相关事业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协调安置;对原在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通过面试、考察等形式招录到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自主创业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扶持等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鉴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四)对其他尚未就业且愿意就业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用人单位按程序安置到有关单位工勤岗位工作;愿意参加贵州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按贵州省户籍人员条件报考;暂时不能安置的,二年内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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