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2020年5月,企业已连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同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较去年同期实现净增长。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增员工。
三、补助标准
每净增1人给予500元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程序
1.自2020年6月起至8月底,符合条件企业通过网上(:http://jy.nbhrss.gov.cn:8080/lemis/logon.html)进行申报,填写《宁波市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请表》,并将营业执照副本上传。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携上述材料至纳税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2.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社保参保数据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补助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3938126
办理地点: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三楼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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