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程序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1月2日后出生),华裔或非华裔均可;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国内领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为项目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5、有意向来我区投资创业,或已于2015年11月2日后来我区投资创业;
6、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项目,经区“325”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学历、年龄等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三.政策待遇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发展资助政策
四、申报材料
(1)创业项目申报书(Word格式)
(2)创业项目申报表(Excel格式)
(3)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
附件一般应制作附件目录和页码,具体包括:
①海外学习证明;
②身份证或护照;
③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④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
⑤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
⑥公司章程;
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⑧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注:已在西湖区落地的企业必须提供⑤⑥⑦附件证明材料,暂未落地的可不提供。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