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推动南平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夺取疫情防控和工业稳定发展“双胜利”,南平市工信局联合南平市财政局出台措施,对在疫情期间已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制造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
本次贷款贴息的范围是:在2020年1月1日到6月30日前,对已复工复产工业企业的新增贷款,且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予以1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已享受省级以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支持的企业(市级配套10%部分按南财金〔2020〕7号文件办理)和已享受省技改基金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在今年3月底前复工复产,员工返岗率不低于60%,且2019年度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上困难工业企业;
(二)贷款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的新增贷款;
(三)严格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复工复产情况须工信主管部门认定。
三、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疫情期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疫情期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3.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项目申报:按属地申报,企业应向属地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汇总后,属地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材料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各银行按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优惠利率,作为计算贴息依据。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对企业的贴息补助资金由省切块资金和市县财政统筹承担。
2.共分两批申报,各县(市、区)、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工信部门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第一批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共2份及电子版(含所有材料PDF扫描版)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科,第二次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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