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已经启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含科创板)、到新三板挂牌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二、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在扶持通平台(www.fsfczj.gov.cn)成功填报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交到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7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汇总后,于7月24日前分别通过平台和OA上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项目情况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其它要求
(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查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
(二)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将各专题的经办人及其联系方式于6月12日下班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工作指引
一、奖补对象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各地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一)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或者终止上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三、申报材料
以下各专题材料清单为项目申报必要材料。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中介费用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
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项目真实性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在省内(除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证书;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资扩股或可转债证明文件(原件);融资资金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和企业会计凭证;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增资扩股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扩股验资报告(增资扩股提供);发行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可转债提供);增资扩股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四、申报时间
系统提交截止时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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