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鼓励创新创业这几年来,创业者能拿到手里的补助政策并不多,本文罗列了几种目前在企业正常经营下,门槛最低、条件最少的财政补贴。济南市前年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为1.2万元,从去年开始提升为2.4万元,其他政策目前也都可以申报,大家可以多关注政策动向。
一、济南市促进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2014年以来,我们密集出台了14个促进创业的文件,建立完善了“1贷5补1减免”政策体系。
“1贷”是指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政府贴息。
“5补”是指五项创业补贴政策:
(一)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对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满12个月的创业者,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可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个体工商户房租补贴
可给予2000元/年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
给予不少于1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创业培训补贴
济南市注册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在各县(市)区创业学院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可享受500元至1300元不等的创业培训补贴。
“1减”是指一项税收减免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创业地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后,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向创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向纳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费减免政策,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济南市的政策实施力度如何?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中的政策措施调整内容进行了综合吸收和贯彻落实,在此基础上,又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大了政策力度,总起来可以概括为“0123”。
“0”,即“落户零门槛”
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四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零门槛”落户。无落户渠道的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并可按规定申报子女出生登记、夫妻投靠、子女投靠。
“1”,即“一补贴”
对到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可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
“2”,即“两提高”
一是将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省里此次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创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二是对评选出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根据孵化数量和质量,奖补额度由最高20万元提高到最高50万元。
“3”,即“三扩大”
一是扩大岗位补贴范围。增设岗位奖补,将新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由新创业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在济小微企业。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补贴范围由在小微企业就业的济南户籍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在小微企业就业的非济南籍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毕业生。三是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大学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和择业期内毕业生。
三、济南市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资金支持、创业补贴、减税、房租补贴……
1.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我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
2.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到创业培训机构(含高校和创业服务等机构)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创业能力提升(含网络创业培训)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1500元/人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4.给予创业扶持贷款贴息。
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两人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5.创业大赛奖励。
大学生参加我市创业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优秀奖1万元的奖励。
6.申请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初创企业房租减免等政策
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1年以内的或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的;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企业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后,在为期三年的孵化期内,可享受:房租全免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两项补贴”政策、见习补贴政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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