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入库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试行):
1.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2.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中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3.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备注: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月度入库流程另行审批。
深圳市及各区入库资金扶持政策汇总
深圳市
资助金额:10万元
资助内容: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鼓励我市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新增纳入我市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资助内容: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民营及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深圳工业企业。
(2)2018年、2019年首次新增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2018年和2019年审批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但2019年期间已获得该项目资助的企业除外)。
(3)配合市统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统计数据,未出现异常。
(4)申请单位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的失信记录。
(5)申请单位如存在《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的,不予资助。
龙岗区
1.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工业类):对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商业类): 2018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入库企业专项扶持(服务业类):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对于新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龙岗区眼镜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专项扶持:
扶持范围:达到一定规模或增速的龙岗区眼镜行业企业。
扶持标准:增长类
(1)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眼镜工业企业,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地方财力贡献的增长部分,最高40万元。
(2)对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眼镜工业企业,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地方财力贡献的增长部分,最高300万元。
(3)上一年度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眼镜工业企业,达到一定增长规模的,按照“龙腾计划”相关标准给予支持。
扶持标准:入库类
自本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龙岗区眼镜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宝安区
新增“四上奖励”:
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福田区
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
新入库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
1.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本区,并且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支持。
2.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对成立三年以上,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并从事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五大未来产业、以及福田区重点发展的金融科技、大数据等产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30%(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支持。
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商业增长支持
1.年度增长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长率、增加值贡献情况,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福田区商业统计,本年度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季度销售额2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季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本年度季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销售额、增长率情况,可给予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3.新增入库支持: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按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罗湖区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黄金珠宝产业:
1.鼓励企业升级改造传统技术设施。对实施地在罗湖辖区,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或总投资在500万以上且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本条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定额支持。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定额支持。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20%以上,且新受理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它专利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实际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4.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投入。对于上一年度品牌宣传推广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0万元。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现代服务业:
1.鼓励商业物业改造升级,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行升级。
对商业物业业主或运营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商业物业改造升级项目,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实现完善配套设施、提升环境质量,推动业态升级发展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投资方支持,最高200万元。
对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的新建和改扩建的冷链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及实施信息化应用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2.鼓励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持续保持商业增长,扩大商业规模。
对批发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保持增长的并按照增长额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比增长达到一定比率的,再给予10万元支持。
对零售企业,上年度发生在罗湖区的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保持增长的并按照增长额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同比增长达到一定比率的,再给予10万元支持。
对住宿和餐饮企业,上年度发生在罗湖区的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保持增长的并按照增长额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比增长达到一定比率的,再给予10万元支持。
对已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且在罗湖填报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的零售企业,上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支持,保持增长的并按照增长额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同比增长达到一定比率的,再给予10万元支持。
3.鼓励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到区对口帮扶的地区投资项目。
实施农超对接项目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且对接项目年度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投资建设并运营商业项目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龙华区
制造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
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长10%-30%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20%给予资助,上年度产值增长3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每年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该项扶持与本实施细则深圳市级其他配套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南山区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分项资金:
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鼓励产业园区积极引进和培育优质文化(体育)企业。经区统计部门确认后,园区内“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每增加5家,对园区运营单位奖励1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年收入超亿元文化(体育)企业奖励20万元;培育或从南山区外新引进一家上市公司(不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奖励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园区稳增长奖励。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体育)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盐田区
盐田区培育科技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坪山区
坪山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对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小微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光明区
光明区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
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大鹏区
大鹏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引资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度。对中介机构为新引进符合新区产业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且达到规模以上的产业项目,产业项目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大鹏区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发展:
对生物领域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的,可按《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中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上企业的规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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