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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开始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16〕8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度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开始

        一、申报条件

        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已开展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取得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2000万元)。

        3.企业在本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7.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②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③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2020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到区县主管部门初审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5月12日;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纸质材料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

        1.网上申报。企业须登录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打开重庆市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报相关项目情况(见附件5)。

        2.资料报送。①申请2020年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写《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并刻录光盘)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

        (二)认定程序。

        1.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答辩评审及现场核查。

        2.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答辩结果和现场核查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按相关程序确定2020年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申报单位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其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市经济信息委联系人:彭峰(综合咨询),63899871;王亚(综合咨询),63895632;王馨(申报系统咨询),63899455。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方媛(接件咨询)63897953,政务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四、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3、企业2018和2019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4、企业2018和2019年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

        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情况需列详细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原值、设备主要用途等),清单后需附不低于设备原值最低要求的研发设备发票。

        6、企业研发人员、技术中心职工等情况需附列详细清单(包括姓名、年龄、专业、学历、职称、所在部门和岗位等),清单后需附研发人员在本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7、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情况需按要求填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评价表附表1)和《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评价表附表2),还应提供相应人员的资质、学历等相关证明,外部专家还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等证明。

        8、企业专利情况需按要求填写《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评价表附表3)和《企业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信息表》(评价表附表4),还应提供相应专利证书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等。

        9、企业标准、研发平台、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获国家(市级)相关奖项情况需按要求填写评价表附表5-8,还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资质证书等证明。

        10、企业研发项目、当年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情况需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列明项目详细清单。

        11、评价指标及相关附表所填数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请好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申请要求,对于认定成功后,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市级会有80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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